张茜茜等:我国数据产业未来五大发展趋势
“数据二十条”发布以后,特别是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标志着我国进入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空前加速,数据产业作为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的新型产业形态,将在全社会达成普遍共识,并会得到国家政策的全力支持,数据技术、数据产品、数据企业、数据生态等方面都将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1.“数据产业”和“数据要素产业”内涵将形成共识
粮食和能源分别是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最重要的要素资源,粮食产业和能源产业是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最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数据已成为数字时代最重要的要素资源,数据产业是也必然是数字社会最重要的支柱产业。因此,与粮食产业和能源产业一样,数据产业是已成为国家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因此,国家数据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家统计局、工信部等部门,将数字产业化、大数据产业、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据要素产业、数据服务产业等不同称谓统一为“数据产业”,并明确数据产业包含数据基础产业、数据要素产业和数据安全产业。其中数据基础产业包括软件产业、硬件产业、网络产业等,数据要素产业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产业、数据加工生产产业、数据流通应用产业等。
2.国家将出台促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新18号文”
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等11个方面,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出台了广泛全面的优惠政策,并成立了“18号文件办公室”负责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国发18号文发布10周年和20周年后的2011年1月和2020年7月,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和《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国际合作政策)等8个方面,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鼓励发展。国发18号文及其后来的国发4号文和国发8号文,是政府鼓励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典型成功案例,经过持续20多年的政策持续扶持,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与20多年前全球经济社会正处于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我国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和信息产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特别需要政府政策大力鼓励扶持一样,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大步进入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我国数据要素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同样特别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应充分借鉴国发18号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国家数据局应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由国务院出台《新时期大力促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策、进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政策、市场政策、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制度、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对数据要素产业的扶持力度。
3.人工智能、行业数据集、隐私计算等将成为主流数据技术
数据技术是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据技术由于能够为数据创造和提供价值增值、安全互操作、可信流通等功能,将成为主流数据技术,并将得到国家层面的政策扶持和数据要素企业的优先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将在数据分析加工、数据治理应用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将创新出更多个性化、满足多场景需求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括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模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是人工智能大模型“聪明”程度的基础,包括大模型平台研发预训练集、指令微调数据集和测试集,具有数据采集、存储、清洗、标准化、标注等治理能力;区块链、隐私计算、数据空间等技术具有保障数据可信安全流通利用的功能,将在行业数据基础设施、区域数据基础设施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数据产品登记备案”将成为体系化常态化的工作
“软件产品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不仅成为软件企业认定的前提,同时也成为是“国发18号文”能够有效贯彻的重要基础。主要有四个环节:一是标准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制定软件产品国家标准;二是软件产品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向当地软件产品登记机构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三是软件产品核报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四是公示和发放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指定媒体上对报备的软件产品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我国已开始数据产品登记的探索工作。2024年2月19日,国家数据局正式启动了全国数据资源调查工作,调查对象包括省级数据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省重点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交易所、国家实验室等单位,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国家信息中心等5类单位共11份调查表,调查的内容包括数据生产总量、存储总量、开放总量、数据产品可交易数量等,调查指标项目总数超过300项。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我国将逐步启动数据产品登记备案工作,为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和促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数据产品登记备案工作将充分借鉴软件产品登记备案的成熟经验,从五方面开展数据产品登记备案:一是标准制定。由国家数据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数据产品标准;二是成立机构。国家数据局应成立专门机构—“数据产业促进办”,专门负责全国数据产品登记、备案工作;三是数据产品申请登记。数据产品的采存算管用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单位向当地软件产品登记机构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四是软件产品核报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数据要素产业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数据局备案;五是公示和发放证书。国家数据局对报备的数据产品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数据要素产业主管部门核发数据产品登记号和数据产品登记证书。
5.“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将在全国范围体系化开展
“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是“国发18号文”能够有效贯彻的重要基础。主要有四个环节:一是标准制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二是成立专门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专门机构—“18号办”,专门负责全国软件企业认定推进工作;三是软件企业初选、审核、批准和发布。各地行业协会负责软件企业名单初选,报经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四是软件企业年审。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认定成为软件企业享受国家政策优惠重要依据,并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增强品牌影响力。
我国将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工作,将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作为获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应充分借鉴软件企业认定成熟经验,从四方面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工作:一是标准制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标准;二是成立专门机构。国家数据局成立专门机构—“数据产业促进办”,专门负责全国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推进工作;三是数据要素型企业初选、审核、批准和发布。由各级数据局委托地(市)级数据行业协会、学会、联盟等社会团队机构负责数据要素型企业名单初选,报经同级数据管理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四是数据要素型企业年审。数据要素型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数据要素型企业的资格。
6.企业协同、区域协同的数据产业生态格局将逐步构建
新型举国体制是我国发展壮大数据产业的独特优势,我国将从构建数据企业协同发展格局、优化数据产业区域布局两个方面,推动全国一体化数据产业生态建设。一是构建企业协同发展格局。培育一批数据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多层次、梯队化的创新主体和合理的产业布局。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利用国内外技术、人才和专利等资源,加快数据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和专业型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生态链各环节企业加强合作,构建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优化数据产业区域布局。引导地方结合自身条件,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确重点发展方向,深化数据应用,合理定位,科学谋划,形成科学有序的产业分工和区域布局。在全国建设若干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在大数据制度创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创新应用、数据产业集聚、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中心整合、数据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系统性探索试验,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累经验。在数据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地区建设一批数据产业集聚区,发挥产业集聚和协同作用,以点带面,引领全国大数据发展。统筹规划大数据跨区域布局,利用数据资源推动数据共享、数据消费、资源对接、优势互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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